我市采取“三步曲” 促进“小农水”建设项目...
省检查验收组对我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进行...
我市又有五座水库将被摘除“病帽”
我市小农水建设工程进展顺利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呈现五大“亮点”
我市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验收
市水利局三个“狠抓”有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进度
我市全面备战汉江秋汛
市防办确保小型水库安全度汛
老河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全市抗旱应急响...
老河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抗旱Ⅱ级应急...
我市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省领导检查指导我市抗旱工作
副省长赵斌调研我市抗旱工作
市水利局多措并举确保春节期间安全供水
我市将投资1650万元建设农饮安全工程
市水利局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四个坚持”
市水利局多措并举保障饮水安全
市水利局积极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市水利局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
市水利局认真开展汛前涉水工程执法检查
我市集中开展整治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行动
市水政监察大队获“优化经济环境政风行风”优...
我市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
省水政监察总队到我市开展水保设施执法检查
市水利局举行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活动
市水政监察大队及时制止一起非法打井行为
关于征收2011年度防汛费的通知
中央、省属驻老河口企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 为了有效防治洪涝灾害,保障我市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征收2011年度防汛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防汛抗洪,缴纳防汛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依法征收防汛费是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洪涝灾害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各纳费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缴纳防汛费的重要意义,把缴纳防汛费作为防洪保安、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按时足额征缴到位。 二、下列人口为防汛费的纳费义务人: 1、本市境内非农业人口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异地从业的本市籍公民及外籍在本市从业且领取公安部门签发《暂住证》的公民)。 2、没有承担农村水利义务工的国营小农场中以农代干和以农代商的农工,乡镇企业的职工,常年在厂、矿、企业做工的农民。不同经济成分中务工的职工和打工的农民。 3、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标准:每个纳费义务人每年25元。 四、缴费时间:2011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五、缴费办法: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为纳费义务人的代收义务人,负责本单位(系统)防汛费征收及汇缴;企业以企业法人为代收义务人直接向市水利局缴纳;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由市水利局直接征收;乡镇办事处按行政管辖统一收缴。 六、免缴对象:市委、市政府明文确定的特困企业职工和《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缴对象,免缴当年防汛费。 七、代收义务人不履行代收义务或不按期足额汇交防汛费的,防汛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个月工资额的罚款,对单位处以应代收防汛费1至2倍的罚款。 八,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防汛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归还截留或挪用的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缴费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45号,市水政监察大队二楼。(市法院隔壁)
咨询电话:8222959 8223523 帐 户:老河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开户行:农行城区支行 帐 号:415201040006382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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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水利局主办 http://slj.lhk.gov.cn 电子邮件:lhksljli@163.com 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学府路36号 电话:0710-8223523 老河口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后台管理